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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效助推大嵩山生态环境与文物资源保护
】编辑:登封市人民检察院管理员  来源:登封市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3-12-26 12:55:06  浏览 人次

    




     嵩山,五岳之“中岳”。嵩山文化包罗万象,博大精深,是一部历史悠久、博奥精美的文化史册,在这里,可以寻找到中国自然和历史文化不断演变前进的轨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作为属地检察机关,登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成立“大嵩山生态保护检察官保护办公室”,高质效助推大嵩山生态环境与文物资源保护。



一、以“我管”促“都管”, 让文物“留得住”“护得好”



      “石淙会饮”是嵩山风景名胜区(国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誉为“天中胜景”和“小桂林”。名胜区内的石淙河摩崖题记有武周时期摩刻的《夏日游石淙并序》和《秋日宴石淙序》,还有宋、金、明、民国历代游人题记近四十幅,时间跨度1300余年,系河南省现存最大的碑刻题记,具有很高的历史人文及书法艺术研究价值,是本地的田野不可移动文物的典型代表。

     2020年4月,登封市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群众、收集书证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查明自2015年以来,石淙河属地登封市大冶镇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石淙河,致使石淙河摩崖题记周边水体发黑发臭、污染严重,石淙河内的污水冲刷、腐蚀溶解岩体基部,破坏其稳定性,文物的延续性受到严重威胁。同时办案中还发现,石淙河摩崖题记作为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公布的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长期没有编制到位,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没有设置四至界限的标志和界桩,文物本体还存在10余处涂抹、刻划和污损。

     登封市检察院依法对登封市大冶镇政府、登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两家单位立案并送达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属地镇政府采取临时性应急措施阻断了石淙河污染通道并对河道进行清淤治理,登封市文旅局完善了石淙河摩崖题记“四有”档案、配置专人加强日常巡护、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边界树立界桩明确四至保护范围。

     “为彻底解决石淙河水污染根源,做好石淙河摩崖题记文物本体周边环境整治,登封市检察院多次组织大冶镇政府、登封市文旅局商讨解决方案,推进工程治理。”登封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孙贯杰说。大冶镇政府于2022年5月底建成运营日处理10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中水用于周边农田和果园灌溉,基本解决了污水直排石淙河问题和洪灾隐患。登封市文旅局于2021年3月申请省级和郑州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委托第三方资质公司编制了《石淙河摩崖题记保护方案》,将石淙河文物保护正式纳入中远期规划和常态化管理。

     经过两年的跟进监督,石淙河摩崖题记文物本体保护治理已见成效。2022年8月底,登封市检察院对该案作出终结审查的决定。并在案件终结后对全市登记的1497处不可移动文物做了一次摸底调查,2022年12月建议登封市文旅局对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加强系统保护。该局组织全市共212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展开自查自纠,全部完善了文物保护“四有”档案,并成立登封市文物保护服务中心,对全市所有文保单位统一管理调度,拨付专门资金,配齐人员编制,加强日常巡护和文物执法,改变了过去文物机构管理松散、保护不力的状况。


二、刑行衔接,助力监管, 形成“大嵩山”生态保护合力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登封市全面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发展理念,正努力把绿水青山做成登封的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

     2023年11月7日,登封市检察院向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登封市林业局分别送达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建议。该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建议是登封市检察院对近5年办理涉及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进行全面调研后,针对该类案件犯罪主体、犯罪手段、犯罪后果呈现出的新变化、新情况、新特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和登封市实际情况,提出的具有很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



     “为了保证检察建议的客观、准确,在制发前,登封市检察院充分听取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的意见。”登封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朝锋说。针对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提出了四方面的建议:一是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真实客观;二是建立告知制度、保证采矿范围明确;三是公开审批内容,保障社会群众监督;四是强化责任追究,保证各方遵章守制。登封市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既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也是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



三、检护嵩山, 构建嵩山“融”保护大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强化目标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政策协同,不断增强各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登封市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与文物保护结合,以生态保护促进文化保护机制。

    一是成立工作专班,构建一体化履职模式,探索践行检察监督“最优解”。工作专班成立以来,登封市检察院逐步开展了“林地违法图斑”、“水污染防治”、“土地复耕”、“矿山环境生态修复”、“人文资源保护”等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协调本地多部门、跨行业共同治理,有效推进大嵩山生态环境与资源整体保护。二是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各业务部门与大嵩山生态保护检察官办公室在信息共享、办案协作、结果反馈、数据统计、典型案例收集等方面相互支持,登封市检察院在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民行监督案件线索后,及时向“大嵩山生态保护检察官办公室”移送,确保案件移送顺畅。三是搭建公益诉讼信息共享与办案协作平台,强化与属地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的衔接配合,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落实治理等方面开展协作,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与案件推进会议,完善立案前磋商与诉前建议公开送达机制,落实监督治理“回头看”。依托该平台,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达成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共识,有效形成了属地政府、职能部门、司法机关同心合力保护公益的局面。

     2023年12月8日,“大嵩山生态保护检察官办公室”正式揭牌。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是工作理念也是目标任务,必须真抓实干,久久为功。“大嵩山生态保护检察官办公室”与登封市政府双方内外协作,共同推进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相互衔接,共建大嵩山生态环境和“天地之中”世界文化遗产大保护格局。